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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未分割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租被判向他方赔付租金
来源:于海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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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未分割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租被判向他方赔付租金

    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由于被告没有住所,双方约定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暂不分割由被告居住,一年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擅自将共有的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原告即和儿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租金。

    原告诉称,一年前他与被告离婚,离婚时由于被告没有住所,双方就没有分割共有的一套房屋,约定暂由被告居住,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却在一年前擅自将共有的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这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儿子对房屋的共有权,因此要求被告赔付原告及儿子租金。

    被告辩称,她确实在一年前将房屋出租了,但收取的租金一部分用于装修涉案房屋和购置家电,另一部分给儿子花费了,租金已经花完了,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在离婚时书面约定夫妻共同房产为三人共有房产,此约定合法有效,被告擅自出租共有房产独自收取租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及他们儿子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赔付原告及他们儿子相应的房租。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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